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工種必知必會
一、架空乘人裝置技術參數:
架空乘人裝置型號為:RJHZ45-18/800YU,乘人裝置類別雙向活動抱索器,制動方式為液壓制動,驅動方式為液壓驅動,驅動功率45KW,最大使用傾角18°,最大運輸距離800m。
二、崗位要求:
1、工作時要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器械、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2、維修時必須在停車狀態進行,并將電源開關打在閉鎖位置。檢修電氣時應遵守檢修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檢修機械設備時應遵守機械維修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電、氣焊時,要嚴格執行點火作業票制度,并按點火票上的措施執行。
3、多人作業或起吊物件時,要密切合作,相互照應,并由組長統一指揮,起吊架下嚴禁有人,高空作業時人和物件都要有防掉措施。
4、在斜巷中檢修,檢修地點下方不得有人,以免滾物傷人。
5、驅動部分架空乘人裝置的混凝土基礎要牢固可靠,鋼架結構無扭曲變形,螺絲緊固有效。
6、驅動輪輪襯磨損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7、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松動,緊固螺母無松動。
8、驅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聲響。
9、制動閘杠桿系統動作靈敏可靠,銷軸不松晃,不缺油,閘輪表面無油跡,液壓系統不漏油。
10、松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小于2.5mm,制動時閘瓦與閘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面積不小于設計的60%。
11、閘帶無斷裂現象,磨損余厚不小于3 mm,閘輪表面溝痕深度不大于1.5 mm,溝寬總計不超過閘輪有效寬度的10%。
12、聲光信號完好齊全,吊掛整齊,報警信號靈敏可靠。若發現異常,應及時修復。
13、牽引鋼絲繩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同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更換鋼絲繩。更換鋼絲繩或者松掉的重錘時,要對系統進行重新調整。
14、牽引鋼絲繩的插梁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且插接要緊密,不得有松股、散股現象。
15、托繩輪連續工作6個月需檢查加潤滑脂一次,機件保持正常配合,轉動靈活,否則必須立即維修或更換。
16、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定對各運轉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17、磨擦襯墊及托繩輪襯墊磨損超過說明書規定時,必須更換。
18、由于井下環境濕度大,對電氣設備有較大影響,因此要經常檢查電氣開關,確保電氣開關動作可靠。
19、乘坐架空乘人裝置時要保證乘人間距不少于15m,以免乘坐人員因摘掛乘人吊椅不熟練相互之間發生碰撞。
20、輪系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現象,輪襯磨損余厚不小于2 mm。
21、張緊裝置能夠隨時靈活調節運載鋼絲繩的張力,活動部分移動靈活。收聲裝置靈活可靠。
22、重錘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
23、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于500 mm,否則要考慮更換鋼絲繩。
24、吊椅部分各部件齊全完整,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變形。
25、機殼及外露金屬表面,均應進行防腐處理。
三、架空乘人裝置司機操作規程以注意事項:
(一)一般規定: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由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資格證后,持證上崗,否則不能從事架空乘人裝置的操作管理工作。
2、操作應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電系統、信號聯系方式。
3、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過足夠的休息并且精力充沛。
4、司機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以及有關的其他制度,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將工具、備品擺放整齊,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二)開車前的準備開車前的準備開車前的準備開車前的準備:
1、每次開車前必須進行一次常規檢查,具體檢查內容:
(1)各部位連接螺栓是否松動,銷子是否緊固齊全,有無卡阻或磨損嚴重的托輪。
(2)檢查設備、開關、主電纜、信號電纜等是否完好,各電纜懸掛是否安全、標準。
(3)檢查各轉動部分有無異物或阻卡,否則應及時排除 。
(4)減速機潤滑油、制動器液壓油,油量、油質、轉動部分潤滑油情況,如油量減少、漏油、油質變壞,應及時處理。
(5)制動器的制動閘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無油污,制動襯墊厚度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檢查鋼絲繩的排列以及接頭情況及磨損、銹蝕情況。
(6)啟動系統,檢查制動器、電動機及減速機等設備運轉的響聲是否正常,各種安全保護實施及信號報警系統是否安全可靠。
2、開車前,應確認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區內無任何影響架空乘人裝置正常運行的不安全因素,如無行人或其它障礙物等。兩上下車區內確認無障礙物后互相做好信號聯系準備工作。
3、選擇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方式及運行時間,即連續運行或間斷運行。
4、以上準備工作就緒后,等待開車指令,準備開車運行。
(三)開車時的操作:
1、接到開車指令后,首先插入鑰匙轉到“連續運行”按下“電機啟動”再按下“開車預警”按鈕,電鈴警示準備開車;按下“啟動”按鈕,喇叭預警準備開車,預警5s后架空乘人裝置開始運轉,同時顯示窗口顯示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方式及相應的參數。
2、操作人員必須提醒準備乘坐的人員,要等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平穩后方可乘坐,不可追趕架空乘人裝置吊椅。
四、裝置運行中:
(一)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的過程中,若要短時停止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可按下“停止”按鈕,架空乘人裝置停止運行。
(二)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的過程中,要隨時注意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狀況,若發現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狀態突然不穩定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待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啟動架空乘人裝置運行。
(三)操作人員須離開崗位查找故障時,必須按下控制臺上的“急停禁啟”按鈕,并掛上“故障檢修,禁止啟動”的警示牌,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對系統進行全面檢修時必須斷開總電源開關,掛上“設備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派專人監護。
(四)架空乘人裝置運行中發生急停時,需按操作臺指示的故障區域查明原因、處理故障,方可繼續開車運行,嚴禁故障原因不明,強行開車運行。
(五)架空乘人裝置操作人員應及時作好架空乘人裝置運行記錄,交班時向接班人員交底,并作好交接班記錄。
五、其他要求
(一)開車前先發預警信號,確認沿線路無人施工作業時,方可開車。
(二)不允許帶電開啟電控裝置或維修電控裝置。
(三)架空乘人裝置在運行時,要設有專職司機,上下乘車點應設置上下車站臺,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不允許乘人乘坐吊椅越位上下車位區,嚴禁繞過驅動輪或迂回輪,應在規定的下車地點下車。
(五)乘坐時與架空乘人裝置架同步相向行使,左腳抬高將臂部置于坐板上,將兩腳放至橫擔上,同時雙手緊握架空乘人裝置架。在運行時應注意掌握、平衡好重心,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牽引索和托(壓)繩輪以防傷手,不得用腳碰觸巷幫和地面。下車時雙手緊握車架先放右腳至地面,左腳抬高取下臂部,左手緊握車架迅即將左腳于地面,腳步隨著架空乘人裝置慣性略向前邁步行駛。下車后迅速離開下車點以免影響后面的人下車(注意:下車時不能隨意搖擺吊椅,以免碰到前后左右面的人)。
(六)乘人在乘坐時不允許有故意前后、左右擺晃吊椅,上下乘人互相嘻鬧、握手、玩打。否則,會造成鋼絲繩掉下托繩輪或抱索器卡住托繩輪而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拉停沿線緊急停車拉線,待停車后檢查處理。
(七)當更換鋼絲繩或松掉重錘時,在重新啟動系統運行時,應將鋼絲繩各空載運行4-8h,使鋼絲繩產生的新的扭力重新平衡,并對每個托繩輪和壓繩輪的中心與繩索中心偏差重新調整在規定值內。方可從新吊掛坐椅,投入試運行,否則,將會掉繩而傷及乘人身體安全。
(八)驅動輪、迂回輪和托繩輪的輪襯磨損到原厚度的1/3時,須及時更換。否則,將會損壞抱索器,甚至掉繩。
(九)乘座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kg,長度不得超過1.2m長,所帶物品不得拖地或橫行,且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乘車。
(十)當電控設備和部件的使用環境相對濕度超過90%時,應對電氣設備和元件進行特殊處理。如加外箱隔離潮濕,并在箱內放置干燥劑,做到一周更換一次干燥劑。
(十一)減速機最大溫升超過70℃,工作中出現異常,油溫突然升高,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
(十二)牽引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3、405、406、408條的規定,否則應及時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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